最近,翻译家马爱农历时八个月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其译著《绿山墙的安妮》虽然胜诉,但在确认抄袭达97%以上的情况下,仅获得公开道歉和三万元的赔偿,这个结果否公平合理的问题引起了翻译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悉,三万元的赔偿金是根据原译者所获稿费按赔偿比例确定的。
有鉴于此,翻译家们普遍认为,翻译抄袭现象长期以来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抄袭成本低廉。翻译稿酬持续低迷,不但打击译者的积极性,且会变相鼓励侵权者作案。他们认为,稿酬既是劳动价值的体现,也是保护著作权的利器,有必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加大对知识产权·翻译版权的保护力度,对侵权行为和当事者加大惩治力度,迫使译作侵权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声誉代价、经济赔偿代价,才能遏制盗版抄袭之风的蔓延。
翻译家们普遍认为,翻译抄袭现象长期以来十分严重的重要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上海翻译家协会曾在会员中开展过译作权保护情况的调查,显示七成以上被访者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侵权,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甚至“听之任之”。原因主要是司法程序复杂、取证难度颇大,如果没有律师介入,翻译家个体很难有所作为。
翻译家们普遍认为,翻译抄袭现象长期以来十分严重的另一原因是翻译家对译作相关权利的认识和理解非常模糊。大部分被访者熟知作品具有发表权和署名权,但对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权益并不了解,而目前的侵权行为恰恰是在这些“模糊地带”下手,让翻译家不明就里。
同时,许多翻译家面对出版社的“霸王合同”显得束手无策,为求出版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法律人士分析,这些合同往往是出版社为方便自己工作、凭经验拟定的,其中有不少明显的漏洞。
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洪庆认为,翻译家从事的是一种文学艺术再创作,应该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合法权益,不必妄自菲薄,更不能把被侵权当成一种荣誉,误以为自己的作品得到了认可和广泛的传播。盗版、抄袭,无论对翻译家群体还是对翻译事业,都有害无利,势必造成翻译雷同大量出现、不法获利横行、翻译质量下降、社会公信降低等弊端。翻译家们认为,马爱农的胜诉虽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对翻译家群体奋起维权,是一个有力的号召。维权当然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但应先由被侵害人自己发起,然后是群体、然后是机构、然后是整个社会。上海版权保护中心王艳认为,著作权保护仅靠创作个体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应由司法部门和公共服务平台共同维护。翻译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创作信心,每当作品完成后及时申请版权证书,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被侵权事件提供取证便利。王艳强调,与出版社签订合同、起诉侵权行为等都是非常专业的事情,翻译家若不谙情况,则可委托专业人士处理,如委托市文联权益维护中心、翻译家协会联系资源,提供帮助,久而形成译作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自觉行动。
来源:上海文艺舆情(第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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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名翻译家马爱农起诉新世界出版社侵权案一审获得胜诉,马爱农获赔约11.5万元。此前,马爱农起诉中国妇女出版社《绿山墙的安妮》抄袭,获赔约3万元。
出版社偷梁换柱侵犯版权
去年,马爱农发现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马爱侬编译”的外国文学名著,包括合订在一起的《爱的教育、捣蛋鬼日记、男孩彭罗德的烦恼》、《海蒂、小公主、绿山墙的安妮》、《金银岛、汤姆·索亚历险记、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等十三部作品。
“我的亲友同事看到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上述图书后,都认为我是上述名著的翻译者。但同时又都觉得,我不可能一时间翻译出如此众多的名著。于是,认为有可能是我剽窃抄袭他人的译著,致使我对此烦扰不已。”
马爱农认为,她作为知名文学翻译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姓名具有商品标识的作用”。因此,新世界出版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判罚力度太轻望严加把控
法院审理认为,新世界出版社署名“马爱侬”的十三本图书显然属于仿冒马爱农姓名的图书。“马爱侬”与“马爱农”读音相同,仅有“侬”与“农”一字之差,且该差别仅体现在汉字的偏旁部首上,使人容易忽视,足以造成“使读者误认为十三本图书为马爱农翻译”。据此,法院判决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署名“马爱侬编译”的涉案图书,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马爱农合理费用1.5万元。
对此,马爱农认为,法院认定新世界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值得肯定的,但赔偿数额与索赔数额50万元差距很大,而且平均到单本书,每本书侵权数额定的仅有7千多元。考虑到这类侵权的伪作对图书市场造成的危害,她认为这样的判罚力度尚轻,不足以对侵权者构成有力的打击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