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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稿酬标准既叫好又失望
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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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新稿酬标准,将于11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实行版税制的版税率,原创为3—10%,演绎为1—7%;实行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基本稿酬标准,每千字原创为80—300元,改编为20—100元,汇编为10—20元,翻译为50—200元,报刊为100元。
  稿酬太低已经喊了好多年,经过多年研究,这次终于出台了新标准。对比以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提升的幅度挺大,显示社会对精神产品的价值,有了更多的尊重,这对鼓励创作,崇尚知识,繁荣科学文化,无疑都具有促进的作用,当然值得为之叫好。
  不过叫好之余,又难免有些许遗憾,对新标准中的某些规定,甚至感到失望。
  我认为,翻译的新稿酬标准,不仅明显偏低,而且有失公允。
  长期以来,不少人对翻译的认识存在一种误区,不承认它是创作,只是演绎。这是对翻译这种跨文化的精神劳动缺乏了解所致。从作品成果看,翻译确是对原著文字的演绎,但这种演绎,不是延用原著相同的文字与思维逻辑,对作品体系进行某种注释和延伸,而是要按照与原著不同的文字,对原著进行文字与表达形式的转换,还要针对传播中接受美学的要求,对原著思想进行恰当的诠释。这种脑力劳动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智力投入,需要文学素养和丰富知识面的支撑,怎么能否定这也是一种创作呢?世界上许多学界与译界的专家学者,都把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视为再创作,这是真实反映翻译学术本质的客观认知。
  在现实生活中,翻译的学术性及重要性,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在高校,翻译已成为独立的学科,翻译学院、翻译博士点、翻译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为了壮大我国文化软实力,翻译在推动“走出去”这项艰巨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更是容不得半点轻视。所以,从道理和现实两方面来看,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应该与原创同等对待,有些高难度的中译外,甚至要超过普通的原创。
  照上述理解,再对照一下翻译新稿酬标准,可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翻译标准比原创标准低得太多了。老标准翻译也比原创低,这本来就不合理,但差距不算大,千字好像只差二三十元。可是新标准最高竟相差100元,差距比以前更大了。原因何在?是原创更难,翻译更易了?非也!从扶持和提高翻译的要求来讲,翻译与原创不应有差距,至少差距应缩小,而不是相反。
  二是,翻译新标准的上限定得不合理。原创与翻译,都有难易之分。翻译上限为什么要比原创低100元?翻译中有许多难点,诸如稀有小语种的翻译,古外语的翻译,深奥诗歌的翻译,密码式的古籍翻译,高新科技的翻译,以及多人的同声翻译,等等,其难度绝不亚于任何一种原创。贬低他们这类付出巨大智力的“上限”,很难令人信服。
  三是,再拿原创与翻译人员的收入比较。在我国,从事原创的人,大多是职业的专业人士,而搞翻译的,几乎全都是业余的。在从事原创的专业作家中,其职业就是写作,不少人是在拿固定工资的同时,又能获得写作稿酬,而业余搞翻译的人,就享受不到这种双重的待遇。现在翻译稿酬又比创作更低,似乎显得更欠合理。
  有人说,这个新稿酬标准,没有强制性,只是供参考。这话没错,现实中稿酬的随意性确实很大。有些名人的注水书,无非写些花边逸事,出版社却抢着要,稿酬还高得离奇。翻译这边也有,如一小时同声翻译,就开价上千元。如今是市场经济,这类现象,有需要它就能存在,不是定个稿酬标准就能约束了它。据我所知,市场上的稿费标准,有些比新标准还高出很多。在我看来,出台新标准,其观念导向意义,似乎比实际执行意义更大。既然是分析道理,我认为,还是有必要为翻译发声,为吁请社会更加重视翻译再呐喊。
 
来源:中国译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