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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学翻译家职业道德公约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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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学翻译家职业道德公约

文学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的文学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行为。文学翻译家在传播优秀文学作品,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促进不同文化的互相了解和尊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文学翻译家职业行为,弘扬高尚的职业精神,明确文学翻译家应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德艺双修。坚持深入生活,不断学习,提升文学素养,增加文化积淀,提高艺术判断力、感受力和表现力,以达到能用规范的文学语言艺术地再现原作。注重人格修为,讲正气,弘美德,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勤勉敬业。以传播文学作品、促进不同文化、思想之间的传播、交流为己任,忠诚职业理想,坚守学术良知,遵循行业规范,自觉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营造有序、规范的行业秩序。勤奋敬业,对文学翻译心存敬畏,提倡文责自负,多出精品优品。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自觉谢绝不能胜任的翻译约稿

第三条  和谐包容。树立和衷共济、闻过则喜的行业风气,鼓励不同观念、风格、流派的互相切磋,共同进步,共谋发展,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自觉抵制门户之见、摈弃文人相轻,反对任何贬损、诋毁同行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  尊重版权。尊重原作的版权,翻译尚在版权保护期的文学作品,应征得作者同意并取得合法授权。提倡译者间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翻译成果。

上海文学翻译家要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接受同行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和谐、有序、正气的文学翻译氛围,为促进我国文学翻译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